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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全国股转公司修改公司治理规则等四项业务规则 完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发布作者: 青创伯乐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精神,完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管理要求,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进行了修改,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实施。
本次修改遵循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原则,董事会秘书方面,取消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强制后续培训等内容。
独立董事方面,在放宽准入资格的同时加强了对于独立董事的事中事后管理:
一是健全独立董事的持续性资格管理,在持续监管中如发现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全国股转公司督促挂牌公司予以更换;
二是完善独立董事自律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独立董事履职不能、履职不当、怠于履职等情况的发生;
三是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示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履职、参加培训以及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等情况进行公示,构建市场化的道德约束、声誉约束机制;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挂牌公司披露独立董事相关信息的时点,优化了独立董事备案管理的流程。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对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监督董监高规范履行职责,督促挂牌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推动提高挂牌公司治理水平,为新三板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