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本市场>行业动态

资本市场

行业动态

【大势】企业社保与创投税收不增加,不让企业增负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0日 发布作者: 青创伯乐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4件大事。会上,李克强总理作出了哪些部署?中国政府网(ID:zhengfu)为你梳理───

    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 为广大群众减负

 

会议指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

1. 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2.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

    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 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

 

会议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有利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扩大就业。

1.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加快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保制度。

2. 出台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

3. 升级“双创”平台。更好发挥市场力量,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有机结合、互促共进。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

4.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支持有潜力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

5.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

6. 创新信用监管,监督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守安全质量底线。

    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关注点:明确创投基金税收政策
会议要求,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解读:不久前,有关创投基金税负暴增的消息在网络广泛传播,“国税局在检查中重新要求有限合伙制企业中的自然投资人按照个人商户累进制税率5%-35%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主要是来自于一份注明有国税总局稽查局的文件,文件显示,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新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纳税人的,其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确定合伙企业投资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要求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即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并要求各地税务局稽查局参照执行。

 

若真的照此执行,且追溯以往,有的创投基金光补缴相关费用就需上亿元。一时间,创投行业反响巨大,不少创投人士表示“对整个行业的打击很大”。

 

随后中国基金业协会表示已于与国税总局进行了交流,“和行业一起努力,我们一直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因没有公开文件,税率如何调整仍有变数。

 

今天的国常会可谓是给创投行业吃了颗定心丸,既表示要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还指出,要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此番表态或预示着,创投行业要么延续当前20%的税率,要么通过改革手段确定下来创投基金的税收政策,总体原则是税负不增。

 

关注点:新三板个人所得税终于有了说法

 

会议表示,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

 

解读:“新三板投资者买卖股票是否需要交税”是个问题,此前因一直没明确,出现过新三板投资者被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缴纳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案例。

 

亏了不征税,盈利就征税,这让新三板投资者倍感无奈。之前就一直有消息称,各地正在与财政部、国税总局审慎沟通,征还是不征将会从国家层面统一考虑。

 

目前国家说法落地,即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这意味着新三板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东转让不用缴个税。

 

另外,还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扩大了范围,会有更多的企业享受到优惠税收政策。

 

关注点:支持有潜力但未盈利的创新企业上市

 

会议表示,支持有潜力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

 

解读:虽然只有一句话,但信息量极大。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依法创造条件引导创新企业发行股权类融资工具并在境内上市。其中明确了符合试点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的发行条件。

 

此前小米打算通过存托凭证的方式实现香港和A股两地上市,后小米决定推迟CDR,分步实施在香港和境内的上市计划。自此以后,截至目前,尚未有新的公司申请CDR发行,试点方案一度被搁置。

 

由于估值、市场低迷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发行CDR并非最好时机。国常会表示要支持有潜力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意味着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国家还是希望能A股上市。

 

制度设计到位,路已经修好,至于车何时上路,需天时地利人和。

 

让更多人懂股权投资!


北京青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总部位于北京金融街,南靠央行200米,北邻证监会100米,东距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50米。主要业务为投资高成长的优质企业,同时,为高净值人士提供通过股权投资实现财富增值的服务。主要投资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和TMT等领域;其中比较知名的企业有创世生态(430159)、三六零(601360)、金力永磁(835009)、安达科技(830809)、凌志环保(831068)、中天羊业(430682)、湘村股份(835920)、钢诺新材(838180)、瑞阳科技(834825)、苏州园林(833209)、海泰新能(835985)、海航冷链(831900)江苏铁科(833442)、七丹药业(832599)、中科恒运(836277)等三十多家企业。如有优质的项目,请将商业计划书发送至:bp@bolecap.com。

青创伯乐秉承“产业为本、金融为器”的理念,以“让更多人懂股权投资”为使命,致力于成为一家推动社会进步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