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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午夜重磅!IPO根本大法彻底修改!今起亏损可上市!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发布作者: 青创伯乐 文章来源: 搜狐财经


6月6日午夜,证监会一口气连发了9个红头文件,宣布:

优质海外企业回归A股可正式报材料了!

 

亏损的创新企业IPO也可正式报材料了!

证监会发布的9份文件包括: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修改并重新发布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另外还配套发布了: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

 

《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

 

对亏损企业上市的官方解答如下:

 

问: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试点企业名单是如何确定的?如何确保试点名单的公平性,对于“邀请制”这类说法如何看待?

 

答:本次支持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工作以试点方式开展,设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面向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初期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包括:

 

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竟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

 

符合试点条件和发行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纳入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

 

问:试点企业多数为巨头企业,安排它们上市,是否会挤占其他中小创新企业的上市机会和资源?

 

答:为稳定市场预期,本次试点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甄选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时机与发行节奏。

 

需要说明的是,一段时间以来,证监会持续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审核周期大幅缩短。没能纳入试点的企业,正常的IPO渠道始终是畅通的。那些运营情况良好、运菅规范、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按现有程序提交IPO申请,正常审核。

 

问:有人说,此次发行试点的企业都是“独角兽”,这种看法是否准确全面?

 

答:总体上看,门槛高于市场口语化说法的所谓“独角兽”企业标准。发行审核会严格把关,审慎选取试点企业,充分考虑国内国际市场情况,把握好试点的数量和节奏,平稳有序的开展试点工作,不会一哄而上。

 

问: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如何组成?

 

答:由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咨询委委员由证监会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问: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是如何工作的,如何跟发审委衔接?

 

答:咨询委定位为证监会的政策咨询机构,负责向证监会以及发审会、并购重组委、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不仅对申请创新试点企业的技术状况、模式特征发展前景等相关情况提供专业咨询,也对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咨询委主要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履行职责。

 

根据需要,试点工作中,咨询委不定期召开会议,围绕申请创新试点企业的技术状况、模式特征,发展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讨论,试点企业经过反馈会和初审会后,再召开发审会,对企业是否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进行审核。

 

问:创新企业的估值和定价如何确定?亏损企业的估值和定价如何确定?

 

答: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将存托凭证的发行与承销纳入其规制范围,试点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其发行定价方式也应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确定的询价制度框架下进行,试点创新企业在发展阶段、行业、技术、产品、模式上具有独特性,有的已在其他市场上市,有的没有可比公司,有的尚未盈利,传统的市盈率等估值方法不完全适用,新的成熟的估值模式尚未建立或未经有效检验,估值和定价难度较大,需要通过充分的市场询价来发现价格。

 

在试点创新企业询价过程中,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定价过程中的影响力。监管部门将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的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审慎报价。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切实发挥其在询价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其专业优势,保持应有的独立、客观、审慎,实现试点创新企业的合理估值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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